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规定的区别_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1.怎么知道自己的车是否被召回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条例起草
3.汽车召回法规进一步完善
4.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
5.新车刚到手就召回,能获得赔偿吗?
6.福特断轴、本田机油增多、丰田机油乳化等E 质量问题厂家召回,应取哪些紧急
7.汽车被召回,你感觉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强汽车OTA技术召回监管
汽车召回没有补偿。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在召回时需进行补偿,从国内外的召回案例来看,大多数召回没有补偿,也不强制补偿。如果因为车辆缺陷实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补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召回与三包区别:
从表面上看,汽车召回和三包都是为了解决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就问题的性质、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和解决方式上是有区别的:
1、性质不同: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维护公众安全;汽车三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责任担保期内,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解决,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2、法律依据不同:汽车召回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可能涉及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缺陷汽车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汽车三包对经营者来讲在法律关系上属特殊的违约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在三包期内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国家制定有关“三包规定”,由销售商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承担产品担保责任。
3、对象不同:召回主要针对系统性、同一性与安全有关的缺陷,这个缺陷必须是在一批车辆上都存在,而且是与安全相关的。“三包规定”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人身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在三包期内,只要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无论该问题是否与安全有关,只要不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销售商就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
4、范围不同:“三包规定”主要针对家用车辆。汽车召回则包括家用和各种运营的道路车辆,只要存在缺陷,都一视同仁。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
5、解决方式同:汽车召回的主要方式是:汽车制造商发现缺陷后,首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制造商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实施召回。汽车三包的解决方式是:由汽车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汽车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在具体方式上,往往先由行政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调解。
怎么知道自己的车是否被召回
车辆召回一般为几天
车辆召回的时间长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召回的原因、涉及的车辆数量、召回的复杂性、生产商和经销商的执行效率等。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天数作为答案。
一、影响召回时间的因素
1、召回原因:不同的召回原因可能需要不同的修复措施和修复时间。一些简单的问题可能只需要几个小时就能解决,而一些复杂的问题可能需要几天甚至更长时间。
2、车辆数量:召回涉及的车辆数量越多,召回所需的时间通常就越长。因为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来修复大量的车辆。
3、召回的复杂性:召回可能涉及多个步骤和程序,包括通知车主、安排预约、进行修复等。如果召回很复杂,那么召回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4、生产商和经销商的执行效率:生产商和经销商的执行效率也会影响召回所需的时间。如果他们的执行效率高,那么召回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更短。
二、召回流程
1、通知车主:一旦确定需要召回,生产商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车主。通知将说明召回的原因、涉及的车辆型号和生产日期范围、以及下一步的行动。
2、安排预约:车主需要与生产商或经销商联系,安排将车辆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和修复的时间。
3、进行修复:一旦车辆到达指定地点,技术人员将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修复。修复完成后,车辆将接受测试以确保问题已经解决。
4、通知车主取回车辆:一旦修复完成,生产商或经销商将通知车主取回车辆。车主需要签署一份确认书,确认问题已经解决并且车辆已经恢复正常。
综上所述:
车辆召回的时间长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天数作为答案。但是,一般来说,生产商和经销商会尽力缩短召回所需的时间,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并保障车主的权益和安全。在召回过程中,车主需要保持与生产商或经销商的联系,并按照他们的指示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将召回及时通知销售者等相关经营者。销售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召回的要求及时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协助生产者履行相关义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召回信息,并将召回实施情况报告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条例起草
自己车是否被召回,如果召回正式实施后,售后会主动联系车主,可以根据官方公告,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上显示的****,打电话询问。如果想要了解汽车召回的情况,可以登录中国汽车召回网查询。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召回是指生产者通过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这里所称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车主反映的质量问题是主管部门和汽车生产者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的重要线索。因此,您如果发现车辆可能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应当取如下措施:
1、尽快到维修站进行检查、诊断和维修。
2、通过汽车投诉热线电话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信息,并查询相关汽车生产者是否已就此问题实施了召回,以及利用VIN码查询您的汽车是否在召回范围内。
3、除了向中国汽车召回诉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销商进行投诉,并协商解决问题。
汽车召回法规进一步完善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条例。
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
2012年2月,院法制办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相对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分别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
汽车召回法规进一步完善
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据了解,《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来看,《规定》是对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践。
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从内容来看,虽然规定与2015年10月22日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召回程序基本一致,但召回管理涉及的主管部门、排放信息收集途径、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监督管理、排放相关零部件信息报告义务等内容均不相同。
规定中要求,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同时,如果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车企和零部件厂将会被调查。
自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以来,我国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在法规的全面性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规定的颁布是对现有召回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向目前国际通行的机动车环保召回法规靠拢,同时对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碳中和目标也有积极的推进作用。胡小楠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访时表示。
据了解,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某著名全球车企2015年被发现故意篡改排放监测软件,以“达到”监管者要求的排放标准,涉及全球销售的超过1100万辆车。由于这起,该集团截止2020年6月共支付各类罚金,和解费,回购费用等相关费用高达300多亿美金,企业的声誉也遭受了巨大的影响。
在我国,2019年, 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
不过,由于排放召回单车召回成本可能高于汽车安全召回,《规定》短期内会给部分机动车企业,尤其是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品牌压力。
“这几年市场的关注点主要在整车或零部件对使用者/消费者人身安全问题上的风险转移和解决方案,如产品责任风险与产品安全性隐患相关的召回风险。随着新法规的推出,整车企业以及涉及汽车排放的零部件生产厂商将会面临由于排放不达标带来的新一轮的召回风险。” 对此,瑞再企商中国区责任险负责人袁冬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共实施召回6次,涉及车辆5164辆。
涉及品牌包括大众、奔驰、斯巴鲁、宝马和飞碟等,涉及部件包括催化转化器、燃油加注管软管、排气歧管和OBD诊断软件等。
其中,第一个受主管部门影响实施的排放召回的品牌是大众。2017年1月26日,由于安装了特定的发动机控制模块软件,会导致部分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数值在实验室检测时与实际道路行驶时存在差异,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2号风险警示通告,召回部分进口途威、迈腾系列汽车1950辆。
第一个主动实施的排放召回的是奔驰。2019年7月31日,因存在尾气催化转化器混装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系统的相关要求,可能导致车载诊断系统报警,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GLE SUV和GLS SUV汽车,共计308辆。
斯巴鲁则是第一个同时涉及排放召回与安全召回的品牌。2019年10月15日,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森林人、力狮、傲虎系列汽车,共计667辆。
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变更了发动机排气歧管衬垫式样,以及图纸上对把排气歧管安装至气缸盖上的螺母的紧固扭力指示不合理。
造成排气歧管紧固螺母扭力低于规定值。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震动等因素可能导致发动机排气歧管松动,造成未经净化的尾气泄漏,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泄漏的尾气可能损坏排气歧管附近的发动机支架、线束等部件,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来看,机动车生产者和机动车进口商必须要保证所提供的机动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而触发召回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规定解读中提到的上述典型案例都可能在未来更加频繁地发生。
排放监测软件错误导致的检测值和实际值之间存在误差,尾气催化器设计安装错误导致的系统误报警,排气歧管泄露导致未经处理的尾气直接排放至大气,车载诊断系统故障导致超标排放等。车企和相关零部件供应商都需要主动加强排放相关的研发和测试,以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胡小楠最后指出。
新车刚到手就召回,能获得赔偿吗?
汽车召回指的是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也就是将有缺陷的汽车召回厂家进行修复的一种措施。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八条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
扩展资料: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鉴定。
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论证、技术检测、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中国网——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福特断轴、本田机油增多、丰田机油乳化等E 质量问题厂家召回,应取哪些紧急
刚买了新车,本来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收到一条短信瞬时把搞蒙了,我的车被召回了。这不是欺负人吗?这属于质量问题了吧,能获得赔偿吗?
首先大家要了解汽车召回是什么?中国根据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在2004年颁布汽车召回的条例,并在2013年将条例进行了升级,新版本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该条例的根本性目的在于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维护公众安全。
汽车召回与三包政策并不冲突,因为一旦发生汽车召回,即意味着大批量的量产车型发生了某些问题。而三包对象只是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那么通过汽车召回的汽车可以获得赔偿吗?答案是没有,因为条例中并未规定厂家要赔偿消费者,不过厂家会在汽车维修期间提供车辆或者交通补助。
那么被召回的车辆只能只认倒霉?其实现代汽车在今天零件通用性已经很高了,保不定某个下游的零件出现问题,然后一大批车型就会被一锅端。比如高田气囊召回案件,奔驰、宝马、特斯拉、法拉利等多家汽车制造商均在召回之列,这还真不是这些车企的锅。
汽车缺陷被召回也分为几个方面,设计、制造过程、错误操作等等,有一些召回其实是无关痛痒的,比如玻璃水标识错误这些错误,其实对车辆性能没有影响,你别倒错了玻璃水就行了。再说,汽车召回意味着车企一定要把缺陷就解决掉,对消费者其实是有利的。
所以大家看到汽车召回先不要恐慌,毕竟从2004年到2014年10年间,召回的车辆就超过了600万辆,说句玩笑话,汽车召回还挺常态的。对于用户来说,汽车召回无法避免了,那么也该把后续的工作做好。首先涉及召回的车辆,都会有4S店与车主联系,也会收到短信提示,车主直接预约一个方便的时间进店就可以了。
如果电话和短信都没有收到,又担心自己的车在召回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dpac.samr.gov.cn/),在页面上输入自己车辆的VIN码进行查询。如果查到自己的车辆也在召回的范围之内,直接去4S店处理就可以了。
对于还没买车的小伙伴,还应该买发生过汽车召回的车型吗?从这里就知道能够承担起汽车召回的车企,都是负责任的车企,因为一旦发生汽车召回,无法避免对车型的销量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也应该给这些负责任的车企一些机会。
如果汽车只是相关标识发生了错误,如玻璃水那个例子,那么这辆就是可以买的,问题不大。如果是某些零部件缺陷,可以先观察一段时间,看已经修理好的车主反馈的情况。举个例子,丰田奕泽/C-HR在2019年就发生了召回。
这部分车辆的液力变矩器出现了问题,由于变速箱油液循环叶片铆接不良,在车辆进行反复急加速操作时,该叶片可能发生脱落,造成变矩器损伤。厂家免费更换了合格的液力变矩器和变速箱总成,以消除安全隐患。差不多一年过去,奕泽/C-HR没听说过什么问题,说明存在的故障已经解决了,那么车就是可以买的。
但如果是本身设计上就有缺陷,比如A柱偷工减料,这种要回炉重造的缺陷,我觉得这个就是我们缓一缓再说,看看有没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大家也不要谈召回就色变,毕竟汽车作为精密零件的组合,成千上万的零件说不定就有一个害群之马,解决掉就行。希望有毛病的车赶紧召回,可能还存在一些车不敢召回的情况,这个就需要用户举报了,只有把这些不良车企打痛了,才能保证我们的用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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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召回,你感觉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汽车被召回后应取检测,维修,直至没有相关的安全问题以及违规设备。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
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车辆召回需要补偿消费者损失,如此,消费者想要索赔就非常有难度。不过若是因为问题车辆而导致有实际性的伤害,还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汽车厂家提及索赔事宜。
法律法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
(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强汽车OTA技术召回监管
召回汽车是好事。汽车召回的本质是车辆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在汽车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汽车工业最复杂的工业产品,要组装成千上万个零件。如果一个零件有缺陷,或者在装配过程中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产品缺陷。但是,制造商可以通过召回来解决车辆中的缺陷。因此,消费者不仅要理性对待汽车召回,还要积极配合厂家的后续召回。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具体召回措施包括修改或补充标识、修理、更换和退货,以消除安全缺陷。无论取什么样的召回救济措施,厂家当然都要承担召回带来的成本。如果你关注汽车市场,会发现车辆召回是普遍现象,大部分厂家都有召回案例。
国内召回主要分为两种。是自主召回,也是强制召回。看来被召回的商家都是好人。那么,请考虑消费者。其实恰恰相反,它只是商家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渠道。例如,三星的手机可能会爆炸,麦当劳的儿童玩具可能会窒息。这些都是产品的共性。如果大规模事故闹上法庭,商家肯定是要参与的。在事态变得严重之前回忆一下对大家都有好处。小问题与生命安全无关,商家一般与此无关。
比如iphone天线门、网银系统容易漏电,消费者有权投诉,不召回。但避免车辆缺陷短期内不会影响车辆销售,长期来看反而与消费者利益相悖。品牌声誉各行其是,主动召回是指厂家发现缺陷产品后,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召回。或者相关部门发现缺陷产品后,建议厂家召回,厂家接受建议,进入主动召回程序;强制召回是指相关部门要求厂家召回,或者法院通过判决要求厂家召回。强制召回一般适用于生产企业故意隐瞒产品缺陷或者不履行召回义务的情况。因为这和生命安全无关。汽车也是如此。大众烧油,宝马轮胎磨损,奔驰皮座冬天出油。厂家不管理也不想管理。即使你的车坏了,我也会修好它。因为这些都是。反之,天窗设计可能就差了。这是百万分之一的坏消息。车布局不好。
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其中指出不管企业是以OTA作为召回措施还是技术服务活动,都要履行备案的义务。该通知的出台,旨在规范OTA技术在召回工作中的应用。
当前,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快速发展,激发了很多新技术应用,OTA便是其中的一项。通过这项技术,车企不仅可以持续为车辆增加新功能,让车主拥有更便捷、更智能的用车体验,而且还可以被用于快速修复漏洞,帮助实施汽车召回。特别是后者,正逐渐成为汽车召回的主要措施之一。
通知指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时,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其中从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实施的OTA技术服务活动,生产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备案。
当生产者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时,也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取召回措施。
如果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车辆或OTA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如发现生产者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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