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的演讲词_林肯演讲词
1.林肯讲了3句话,主要内容分别是
2.一句来自林肯就职演讲
3.林肯格林茨堡演讲词
合众国的同胞们:
1861年3月4日
按照一个和我们的一样古老的习惯,我现在来到诸位的面前,简单地讲几句话,并在你们的面前,遵照合众国宪法规定一个总统在他“到职视事之前”必须宣誓的仪式,在大家面前宣誓。
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里来讨论并不特别令人忧虑和不安的行政方面的问题。
在南方各州人民中似乎存在着一种恐惧心理。他们认为,随着共和党的执政,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都将遭到危险。这种恐惧是从来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说实在的,大量相反的证据倒是一直存在,并随时可以供他们检查的。那种证据几乎在现在对你们讲话的这个人公开发表的每一篇演说中都能找到。这里我只想引用其中的一篇,在那篇演说中我曾说,“我完全无意,对已经存在奴隶制的各州的这一制度,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涉。我深信我根本没有合法权利那样做,而且我无此意图。”那些提名我并选举我的人都完全知道,我曾明确这么讲过,并且还讲过许多类似的话,而且从来也没有收回过我已讲过的这些话。不仅如此,他们还在纲领中,写进了对他们和对我来说,都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清楚明白、不容含糊的决议让我接受。这里我来对大家谈谈这一决议:
“决议,保持各州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各州完全凭自己的决断来安排和控制本州内部各种制度的权利不受侵犯,乃是我们的政治结构赖以完善和得以持久的权力均衡的至为重要的因素;我们谴责使用武装力量非法入侵任何一个州或准州的土地,这种入侵不论使用什么借口,都是最严重的罪行。”
我现在重申这些观点: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我只想提请公众注意,最能对这一点提出确切证据的那就是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决不会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即将上任的而遭到危险。这里我还要补充说,各州只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地提出保护要求,便一定会乐于给予保护,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一一而且对任何一个地方都一视同仁。
有一个争论得很多的问题是,关于逃避服务或引渡从劳役中逃走的人的问题。我现在要宣读的条文,也和任何有关其它问题的条款一样,明明白白写在宪法之中:
“凡根据一个州的法律应在该州于服务或从事劳役的人,如逃到另一州,一律不得按照这一州的法律或条例,使其解除该项服务或劳役,而必,须按照有权享有该项服务或劳役当事人的要求,将其引渡。”
毫无疑问,按照制订这一条款的人的意图,此项规定实际指的就是,对我们所说的逃亡奴隶有权索回;而法律制订人的这一意图实际已成为法律。国会的所有议员都曾宣誓遵守宪法中的一切条款——对这一条和其它各条并无两样。因此,关于适合这一条款规定的奴隶应“将其引渡”这一点,他们的誓言是完全一致的。那么现在如果他们心平气和地作一番努力,他们难道不能以几乎同样完全一致的誓言,制订一项法律,以使他们的共同誓言得以实施吗?
究竟这一条款应该由国家当局,还是由州当局来执行,大家的意见还不完全一致;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分歧并不是什么十分重要的问题。只要奴隶能被交还,那究竟由哪一个当局来交还,对奴隶或对别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也决不会因为应以何种方式来实。现他的誓言这样一个无关紧要的争执,他便会认为完全可以不遵守自己的誓言吧?
另外,在任何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中,应不应该把文明和人道法学中关于自由的各项保证都写上,以防止在任何情况下使一个自由人被作为奴隶交出吗?同时,宪法中还有一条规定,明确保证“每一州的公民都享有其它各州公民所享有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我们用法律保证使这一条文得以执行,那不是更好吗?
我今天在这里正式宣誓,思想上决无任何保留,也决无意以任何过于挑剔的标准来解释宪法或法律条文。我现在虽不打算详细指出国会的哪些法令必须要遵照执行;但我建议,我们大家,不论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公职人员的身份,为了有更多的安全,我们最好服从并遵守现在还没有废除的一切法令,而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指之为不合宪法,便可以逃脱罪责,而对它们公然违反。
自从第一任总统根据国家宪法宣誓就职以来,七十二年已经过去了。在这期间,十五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继主持过的行政部门。他们引导着它度过了许多艰难险阻;一般都获得极大的成功。然而,尽管有这么多可供参考的先例,我现在将在宪法所规定的短短四年任期中来担任这同一任务,却.面临着巨大的非同一般的困难。在此以前,分裂联邦只是受到了威胁,而现在却是已出现力图分裂它的可怕行动了。
从一般法律和我们的宪法来仔细考虑,我坚信,我们各州组成的联邦是永久性的。在一切国民的根本****中永久性这一点,虽不一定写明,却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说,没有一个名副其实的会在自己的根本法中定出一条,规定自己完结的期限。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各项条文,联邦便将永远存在下去——除了取并未见之于宪法的行动,谁也不可能毁灭掉联邦。
还有,就算合众国并不是个名副其实的,而只是依靠契约成立的一个各州的联合体,那既有契约的约束,若非参加这一契约的各方一致同意,我们能说取消就把它取消吗?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可以违约,或者说毁约;但如果合法地取消这一契约,岂能不需要大家一致同意吗?
从这些总原则出发,我们发现,从法学观点来看,联邦具有永久性质的提法,是为联邦自身的历史所证实的。联邦本身比宪法更为早得多。事实上,它是由1774年,签订的《联合条款》建立的。到1776年的《独立宣言》才使它进一步成熟和延续下来。然后,通过1778年的“邦联条款”使它更臻成熟,当时参加的十三个州便已明确保证要使邦联永久存在下去。最后,到1787年制订的宪法公开宣布的目的之一,便是“组建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
但是,如果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也可以合法地把联邦给取消掉,加这个联邦可是比它在宪法制订以前还更不完美了,因为它已失去了它的一个至关重要因素——永久性。
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认定,任何一个州,都不可能仅凭自己动议,便能合法地退出联邦——而任何以此为目的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至于任何一州或几州的反对合众国当
局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视为叛乱或革命行为。
因此我认为,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我也将竭尽全力,按照宪法明确赋于我的责任,坚决负责让联邦的一切法令在所有各州得以贯彻执行。这样做,我认为只是履行我应负的简单职责;只要是可行的,我就一定要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的主人美国人民,收回赋予我的不可缺少的工具,或行使他们的权威,命令我取相反的行动。我相信我这话决不会被看成是一种恫吓,而只会被看作实现联邦已公开宣布的目的,它必将按照宪法保卫和维持它自己的存在。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或使用暴力,除非有人把它强。加于国家当局,否则便决不会发生那种情况。赋予我的权力将被用来保持、占有和掌管属于的一切财产和土地。征收各种税款和关税;但除开为了这些目的确有必要这外,决不会有什么入侵问题——决不会在任何地方对人民,或在人民之间使用武力。任何内地,即使对联邦的敌对情绪已十分严重和普遍,以致妨害有能力的当地公民执行联邦职务的时候,也决不会强制派进令人厌恶的外来人去担任这些职务。尽管按严格的法律规定,有权强制履行这些职责,但一定要那样做,必然非常使人不愉快,也几乎不切实际,所以我认为最好还是暂时先把这些职责放一放。
邮政,除非遭到拒收,仍将在联邦全境运作。在可能的情况下,一定要让各地人民,都享有完善的安全感,这十分有利于冷静思索和反思。我在这里所讲的这些方针必将奉行,除非当前事态和实际经验表明修改或改变方针是合适的。对任何一个和紧急问题,我一定会根据当时出现的具体形势谨慎从事,期望以和平手段解决国内纠纷,力图恢复兄弟爱手足情。
至于说某些地方总有些人不顾一切一心想破坏联邦,并不惜以任何借口图谋不轨,我不打算肯定或否定;如果确有这样一些人,我不必要再对他们讲什么。但对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人,我不可以讲几句吗?
在我们着手研究如此严重的一件事情之前,那就是要把我们的国家组织连同它的一切利益,一切记忆和一切希望全给消灭掉,难道明智的做法不是先仔细研究一下那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当事实上极有可能你企图逃避的祸害并不存在的时候,你还会不顾一切取那种贻害无穷的步骤吗?或者你要逃避的灾祸虽确实存在,而在你逃往的地方却有更大的灾祸在等着你;那你会往那里逃吗?你会冒险犯下如此可怕的一个错误吗?
大家都说,如果宪法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利都确实得到执行,那他也就会留在联邦里。那么,真有什么如宪法申明文规定的权利被否定了吗?我想没有。很,人的头脑是这样构造出来的,没有一个党敢于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果可能,请你们讲出哪怕是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什么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条款是没有得到执行的。如果多数派完全靠人数上的优势,剥夺掉少数派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件事从道义的角度来看,也许可以说革命是正当的——如果被剥夺的是极为重要的权利,那革命就肯定无疑是合理行动。但我们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少数派和个人的一切重要权利,在宪法中,通过肯定和否定、保证和禁令;都一一向他们作了明确保证,以致关于这类问题,从来也没有引起过争论。但是,在制订基本法时却不可能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一一写下可以立即加以应用的条文。再高明的预见也不可能料定未来的一切,任何长度适当的文件也不可能包容下针对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的条文。逃避劳役的人到底应该由联邦交还还是由州交还呢?宪法上没有具体规定。国会可以在准州禁止奴隶制吗?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国会必须保护准州的奴隶制吗?宪法也没有具体规定。
从这类问题中引出了我们对宪法问题的争端,并因这类问题使我们分成了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派不肯默认,多数派便必须默认,否则便只好停止工作了。再没有任何别的路可走;要让继续行使职权,便必须要这一方或那一方默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少数派宁可脱离也决不默认,那他们也就开创将来必会使他们分裂和毁灭的先例;因为,当多数派拒绝接受这样一个少数派的控制的时候,他们中的少数派便必会从他们之中再脱离出去。比如说,一个新的联盟的任何一部分,在一两年之后,为什么就不会像现在的联邦中的一些部分坚决要脱离出去一样,执意要从从那个新联盟中脱离出去。所有怀着分裂联邦思想的人现在都正接受着分裂思想的教育。难道要组成一个新联邦的州,它们的利益竟会是那样完全一致,它们只会有和谐,而不会再出现脱离行动吗?
非常清楚,脱离的中心思想实质就是无主义。一个受着宪法的检查和限制的约束,总是随着大众意见和情绪的慎重变化而及时改变的多数派,是自由人民的唯一真正的统治者。谁要想排斥他们,便必然走向无主义或专制主义。完全一致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少数派的统治作为一种长期安排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一旦排斥了多数原则,剩下的便只有某种形式的无主义或某专制主义了。
我没有忘记某些人的说法,认为宪法问题应该由最高法院来裁决。我也不否认这种裁决,在任何情况下,对诉讼各万,以及诉讼目的,完全具有约束力,而且在类似的情况中,—应受到的一切其它部门高度的尊重和重视。尽管非常明显,这类裁决在某一特定案例中都很可能会是错误的,然而,这样随之而来的恶果总只限于该特定案件,同时裁决还有机会被驳回,不致成为以后判案的先例,那这种过失比起其它的过失来当然更让人容易忍受。同时,正直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在有关全体人民利害的重大问题的政策,都得由最高法院的裁决,作出决定那一旦对个人之间的一般诉讼作出裁决时,人民便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而达到了将他们的交给那个高于一切的法庭的地步了。我这样说,决无意对法院或法官表示不满。一件案子按正常程序送到他们面前,对它作出正当裁决,是他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别的人硬要把他们的判决用来达到政治目的,那并不是他们的过错。
我国有一部分人相信奴隶制是正确的。应该扩展,而另一部分人又相信它是错误的,不应该扩展。这是唯一的实质性的争执,宪法中有关逃亡奴隶的条款,以及制止对外奴隶贸易的法
律,在一个人民的道德观念并不支持该法的,社会里,它们的执行情况也许不次于任何一项法律所能达到的程度。在两种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人都遵守枯燥乏味的法律义务,但又都有少数人不听那一套。关于这一点,我想,要彻底解决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寸巴两个地区分离。以后,情况只会更坏。对外奴隶贸易现在并未能完全加以禁止,最后在一个地区中必将全面恢复;对于逃亡奴隶,在另一个地区,现在送回的只是一部分,将来会完全不肯交出来了。
就自然条件而言,我们是不能分离的。我们决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地区相互搬开,也不可能在它们之间修建起一道无法逾越的高墙。一对夫妻可以离婚,各走各的路,彼此再不见面。但我们国家的各部分可无法这么办。它们只能面对面相处,友好也罢。仇视也罢,他们仍必须彼此交往。我们维道能有任何办法使得这种交往在分离之后,离:之前更为有利,更为令,人满意吗?难道在外人之间订立条约,比在朋友之间制订法律还更为容易吗?难道在外人之间履行条约,比在朋友之间按法律办事还更忠实吗?就算你们决定。诉诸战争,你们,总不能永远打下去吧;最后当两败俱伤而双方都一无所获时,你们停止战斗,那时依照什么条件相互交往,这同一个老问题仍会照样摆在你们面前了。
这个国家,连同它的各种机构,都属于居住在这里的人民。任何时候,他们对现存感到厌倦了,他们可以行使他们的宪法权利,改革这个,或者行使他们的革命权利解散它或者推翻它。我当然知道,现在就有许多尊贵的、爱国的公民极于想修订我们的宪法。尽管我自己不会那么建议,我却也完全承认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合法权利,承认他们可以按照宪法所规定的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行使这种权利;而且,在目前情况下,我不但不反对,而倒是赞成给人民一个公正的机会让他们去行动。
我还不禁要补充一点,在我看来,取举行会议的方式似乎更好一些,这样可以使修订方案完全由人民自己提出,而不是只让他们去接受或拒绝一些并非特别为此目的而选出的一些人提出的方案,因为也可能那些方案恰恰并不是他们愿意接受或拒绝的。我了解到现在已有人提出一项宪法修正案——这修正案我并没有看到,但在国会中已经通过了,大意说,联邦将永远不再干涉各州内部制度,包括那些应服劳役者的问题。为了使我讲的话不致被误解,我现在改变我不谈具体修正案的原来的打算,明确声明,这样一个条款,既然现在可能列入宪法,我不反对使它成为明确而不可改动的条文。
合众国总统的一切权威都来之于人民,人民并没有授于他规定条件让各州脱离出去的权力。人民自己如果要那样干,那自然也是可以的;可是现在的行政当局不能这样做。他的职责,是按照他接任时的样子管理这个,然后,毫无损伤地再移交给他的继任者。
我们为什么不能耐心地坚决相信人民的最终的公道呢?难道在整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更好的,或与之相等的希望吗?在我们今天的分歧中,难道双方不都是认为自己正确吗?如果万国的全能统治者,以他的永恒的真理和公正,站在你们北方一边,或你们南方一边,那么,依照美国人民这一伟****官的判决,真理和公正必将胜利。
按照目前我们生活其下的现的构架,我国人民十分明智;授于他们的公仆的胡作非为的权力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同样还十分明智地规定,即使那点微乎其微的权力,经过很短一段时间后,就必须收回到他们自己手中。
由于人民保持他们的纯正和警惕,任何行政当局,在短短的四年之中,也不可能用极其恶劣或愚蠢的行为对这个造成严重的损害。
我的同胞们,请大家对这整个问题平心静气地好好想一想,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不会因从容从事而丧失的。如果有个什么目标使你迫不及待地要取得它,你取的步骤是在审慎考虑的
情况下不会取的,那个目标的确可能会由于你的从容不迫而达不到;但一个真正好的自标是不会因为从容从事而失去的。你们中现在感到不满的人,仍然必须遵守原封未动的老宪法,新个敏感的问题上,仍然有根据宪法制订的法律;而对此二者,新即使想要加以改变,它自身也立即无此权力。即使承认你们那些心怀不满的人在这一争执中站在正确的一边,那也丝毫没有正当的理由要取贸然行动。明智、爱国主义、基督教精神,以及对从未抛弃过这片得天独厚的土地的上帝的依赖,仍然完全能够以最理想的方式来解决我们当前的一切困难。
决定内战这个重大问题的是你们,我的心怀不满的同胞们,而并非决定于我。决不会攻击你们。只要你们自己不当侵略者,就不会发生冲突。你们并没有对天发誓必须毁灭这个政
府,而我却曾无比庄严地宣誓,一定要“保持、保护和保卫”这个。
我真不想就此结束我的讲话,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我们决不能成为敌人。尽管目前的情绪有些紧张,但决不能容许它使我们之间的亲密情感纽带破裂。回忆的神秘琴弦,在整个这片辽阔的土地上,从每一个战场,每一个爱国志士的坟墓,延伸到每一颗跳动的心和每一个家庭,它有一天会被我们的良知所触动,再次奏出联邦合唱曲。
林肯讲了3句话,主要内容分别是
1.面对参议员的羞辱,林肯并没有愤怒,而是为自己是鞋匠的儿子而感到自豪,可见他的胸襟是多么的宽广啊!
2.林肯认为做鞋子是一种艺术,这段话可以看出林肯对父亲的尊敬、爱戴和感激之情。
3.林肯认为父亲做鞋子的手艺是无人能比的,参议员们被他真诚坦率的话语震撼了,所有的嘲笑都化为了赞叹的掌声。
一句来自林肯就职演讲
文章是:
鞋匠的儿子
在林肯当选的那一刻,整个参议院的议员们都感到尴尬,因为林肯的父亲是个鞋匠.当时美国的参议员大部分出身于名门望族,自认为自己是上流社会的优越的人.从未料到要面对的总统是一个卑微的鞋匠的儿子.于是,林肯首次在参议院演说之前,就有参议员想要羞辱他.
当林肯站上演讲台的时候,有一个态度傲慢的参议员站起来说:“林肯先生,在你演讲之前,我希望你记住,你是一个鞋匠的儿子.”
所有的参议员都大笑起来,为自己虽然不能打败林肯但能羞辱他而开怀不已.等到大家的笑声停止后,林肯说:“我非常感谢你使我想起我的父亲.他已经过世了,我一定会永远记住你的忠告,我永远是鞋匠的儿子.我知道我做总统永远无法像父亲做鞋匠那样做得那么好.”
参议院陷入一片静默.林肯转头对那个态度傲慢的参议员说:“就我所知,我父亲以前也为你的家人做鞋子.如果你的鞋子不合脚,我可以帮你改正它.虽然我不是伟大的鞋匠,但我从小就跟父亲学到了做鞋子的艺术.”
然后他对所有的参议员说:“对参议院里的任何人都一样,如果你们穿的那双鞋是我父亲做的,而它们需要修理或改善,我一定尽可能地帮忙.但是有一件事是可以确定的,我无法像我父亲那么伟大,他的手艺是无人能比的.”说到这里,林肯流下了眼泪.所有的嘲笑声全都化成赞叹的掌声……
林肯是美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总统之一.在他就任美国第16任总统不久,南方的一些州竟发动了的战争.林肯坚决反对国家分裂,他曾经在依次演说中强调:一个裂开的房子是站立不住的,我不希望这个房子塌下去","我所希望的是它结束分裂,它应该成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正是这位出身卑微的,毫不犹豫地***民拿起武器,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林肯格林茨堡演讲词
永久联邦与总统权力
亚伯拉罕-林肯
第一次就职演讲
星期一,1861年3月4日
我今天正式宣誓时,并没有保留意见,也无意以任何苛刻的标准来解释宪法和法律,尽管我不想具体指明国会通过的哪些法案是适合施行的?但我确实要建议,所有的人,不论处于官方还是私人的地位,都得遵守那些未被废止的法令,这比泰然自若地认为其中某个法案是违背宪法的而去触犯它,要稳当得多。
自从第一任总统根据我国宪法就职以来已经72年了。在此期间,有15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继主持了的行政部门。他们在许多艰难险阻中履行职责,大致说来都很成功。然而,虽有这样的先例,我现在开始担任这个按宪法规定任期只有短暂4年的同一职务时,却处在巨大而特殊的困难之下。联邦的分裂,在此以前只是一种威胁,现在却已成为可怕的行动。
从一般法律和宪法角度来考虑,我认为由各州组成的联邦是永久性的。在合国的根本法中,永久性即使没有明确规定,也是不盲而喻的。我们有把握说,从来没有哪个正规在自己的组织法中列入一项要结束自己执政的条款。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条款,联邦就将永远存在,毁灭联邦是办不到的,除非取宪法本身未予规定的某种行动。再者:如合众国不是名副其实的,而只是具有契约性质的各州的联盟,那么,作为一种契约,这个联盟能够毫无争议地由纬约各方中的少数加以取消吗?缔约的一方可以违约——也可以说毁约——但是,合法地废止契约难道不需要缔约各方全都同意吗?从这些一般原则在下推,我们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联邦是永久性的这一主张已经为联邦本身的历史所证实。联邦的历史比宪法长久得多。事实上,它在1774年就根据《联合条款》组成了。1776年,《独立宣言》使它臻子成熟并持续下来。1778年《邦联条款》使联邦愈趋成熟,当时的13个州都信誓旦旦地明确保证联邦应该永存,最后,1787年制定宪法时所宣市的日标之一就是“建设更完善的联邦”。
但是,如果联邦竟能由一个州或几个州按照法律加以取消的话,那么联邦就不如制宪前完善了,因为它丧失了永久性这个重要因素。
根据这些观点,任何一个州都不能只凭自己的动仪就能合法地脱离联邦;凡为此目的而作出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反对合众国当局的都应根据憎况视为叛乱或革命。因此,我认为,根据宪法和法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我将按宪法本身明确授予我的权限,就自己能力所及,使联邦法律得以在各州忠实执行。我认为这仅仅是我份内的职责,我将以可行的方法去完成,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国人民,不给予我必要的手段,或以权威的方式作出相反的指示,我相信大家下会把这看作是一种威胁,而只看作是联邦已宣布过的目标:它将按照宪法保卫和维护它自身。
以自然条件而言,我们是不能分开的,我们无法把各个地区彼此挪开,也无法在彼此之间筑起一堵无法逾越的墙垣。夫妻可以离婚,不再见面,互不接触,但是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就不可能那样做。它们仍得面对面地相处,它们之间还得有或者友好或者敌对的交往。那么,分开之后的交往是否可能开之前更有好处,更令人满意呢?外人之间订立条约难道还比朋友之间制定法律容易吗?外人之间执行条约难道还比朋友之间执行法律忠实吗?定你们进行战争?你们不可能永远打下去;在双方损失惨重,任何一方都得不到好处之后,你们就会停止战斗,那时你们还会遇到诸如交往条件之类的老问题。
总统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但人民没有授权给他为各州的分离规定条件。如果人民有此意愿,那他们可以这样做,而作为总统来说,则不可能这样做。他的责任是管理交给他的这一届,井将它完整地移交给他的继任者。
为什么我们不能对人民所具有的最高的公正抱有坚韧的信念呢?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好或一样好的希望吗?在我何日前的分歧中,难道双方都缺乏相信自己正确的信心吗?如果万国全能的主宰以其永恒的真理和正义支持你北方这一边,或者支持你南方这一边,那么,那种真理和那种正义必将通过美国人民这个伟大法庭的裁决而取得胜利。
就是这些美国人民,通过我们现有的结构,明智地只给他们的公仆很小的权力,使他们不能力害作恶,并且同样明智地每隔很短的时间就把那小小的权力收回到自己手中。只要人民保持其力量和警惕,无论怎样作恶和愚蠢的执政人员都不能在短短4年的任期内十分严重地损害。我的同胞们,大家平静而认真地思考整个这一问题吧。任何宝贵的东西都下会因为从容对待而丧失,使有一个目标火急地催促你们中随便哪一位取一个措施,而你决不能不慌不忙,那么那个目标会因从容对待而落空;但是,任何好的目标是不会因为从容对待而落空的,你们现在感到不满意的人仍然有着原来的、完好元损的宪法,而且,在敏感问题上,你们有着自己根据这部宪法制定的各项法律;而新的一届即使想改变这两种情况,也没有直接的权力那样做。那些不满意的人在这场争论中即使被承认是站在正确的一边,也没有一点正当理由取鲁莽的行动。理智、爱国精神、基行教义以及对从不抛弃这片幸福土地的上帝的信仰,这些仍然能以最好的方式来解决我们目前的一切困难。不满意的同胞们,内战这个重大问题的关键掌握在你们手中,而不掌握在我手中,不会对你们发动攻击。你们不当挑衅者,就下会面临冲突。你们没有对天发誓要毁灭,而我却要立下最庄严的誓言:“坚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我不愿意就此结束演说。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我们一定不要成为敌人。尽管情绪紧张,也决不应割断我们之间的感情纽带。记忆的神秘琴弦,从每一个战场和爱国志上的坟墓伸向这片广阔土地上的每一颗跳动的心和家庭,必将再度被我们善良的夭性所拨响,那时就会高奏起联邦大团结的乐章。
林肯最出名的演讲是
《林肯在葛底斯堡的演讲》
林肯在葛底斯堡的演讲:(是美国文学中最漂亮、最富有诗意的文章之一,用时不到2分钟)
八十七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在这块大陆上创立了一个孕育于自由的新国家。他们主张生而平等,并为此献身。
现在我们正进行一场伟大的内战,这是一场检验这一国家或者任何一个像我们这样孕育于自由并信守其主张的国家是否能长久存在的战争。我们聚集在这场战争中的一个伟大战场上,将这个战场上的一块土地奉献给那些在此地为了这个国家的生存而牺牲了自己生命的人,作为他们的最终安息之所。我们这样做是完全适当和正确的。可是,从更广的意义上说,我们并不能奉献这块土地——我们不能使之神圣
——我们也不能使之光荣。因为那些在此地奋战过的勇士们,不论是还活着的或是已死去的,已经使这块土地神圣了,远非我们微薄的力量所能予以增减的。世人将不大会注意,更不会长久记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话,然而,他们将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勇士在这里所做的事。相反地,我们活着的人,应该献身于勇士们未竞的工作,那些曾在此地战斗过的人们已经把这项工作英勇地向前推进了。我们应该献身于留在我们面前的伟大任务——由于他们的光荣牺牲,我们会更加献身于他们为之奉献了最后一切的事业
——我们要下定决心使那些死去的人不致自白牺牲——我们要使这个国家在上帝的庇佑下,获得自由的新生——我们要使这个民主、民治、民享的不致从地球上消失。
请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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